根据《关于对校史馆建设布展材料进行审核补充的通知》有关“名师名家”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获得以下人才称号的校(院)职工(含退休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部、省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人才工程入选者(攀登专家、特聘专家、青年专家)、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山东省教学名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等以及相应层次的人才。
以上范围内去世人员信息尽量收集。
2.目前已调离校(院),但在校(院)工作期间获得过第1条范围内人才称号的人员信息,也应全部收集。
3.获得第1条范围内人才称号的杰出校友,其人员信息应收尽收。
二、提交信息内容
1.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最高荣誉、职称,研究方向;主要科研成果、学术专著、参编教材及所获科研荣誉等内容。
请务必提供2个版本:一版是字数在100字内(用于墙面展示),另一版是字数在300字内(用于查询机展示)。
2、照片要求提供正装证件照(1兆以上高清原图)。
三、其他事宜
1.以“单位+姓名”创建文件夹,将相应材料放入文件夹内,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以“单位(部门)+名师名家”命名,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729846364@qq.com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院)人事部闫奇联系(16658815539)。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