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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的要求,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设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省社科规划项目中设立研究专项,发挥学科优势,结合山东实际,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加强对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深入系统地梳理和分析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基础、逻辑体系和方法论意义,努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者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确定具体题目。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

3、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继续与山东社会科学院设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 项目选题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立足我省省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将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名义,及时向省领导报送,供科学决策参考。项目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或者教学人员均可申报。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本项目同时作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资助项目,研究和经费开支等日常管理工作应按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9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按科研经费、精品报偿的形式分三批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结项合格后第二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如果是对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再以精品报偿的形式拨付经费总额的1/3。项目结项完成时限为2017年9月底。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时,需附送至少一篇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字数为5000字左右,适合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对策性建议一份。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正省级领导批示或两个副省级领导批示、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直接予以结项。

4、为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继续与省委高校工委联合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申报者根据有关选题要求,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

5、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大对中青年社科人才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合作设立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本专项着眼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社科研究成果,促进优秀人才不断成长。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1)山东省内各高校、党校、社科院等科研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3)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单位是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重点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两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亦可申报);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文章。课题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类为1-2年;基础理论类为3-5年。逾期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联和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结项标准、结项材料、结项程序按照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结项要求执行,由省社科联负责具体结项工作。

6、与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合作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社科普及应用研究专项。坚持社科普及研究和决策应用研究并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社科普及读物(著作)体现科学性、知识性,力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决策应用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有影响的社科普及成果。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还应积极投身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有一定研究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出版过学术研究、社科普及著作,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研究、社科普及文章;(2)承担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曾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进入地厅级以上党政决策。社科普及项目原则上成果形式应为专著,对策类可为研究报告。资助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和出版经费。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出版经费待课题准予结项后用于统一出版。已经资助出版或正在编写出版的资助项目(可登陆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www.skj.gov.cn查询),原则上不接受与之相同或相近项目的申报。课题完成时限:社科普及读物为2—3年;社科普及应用对策、调研类课题完成时限为1年。逾期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结项标准、结项材料、结项程序按照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结项要求执行,由省社科联负责具体结项工作。

7、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加大对工程入选人才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他们加强课题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特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期内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围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参考依据。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8、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及外语研究等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

为促进我省旅游经济发展,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确立了有关我省旅游发展的选题,申报者可根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自行设计题目,申报者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长期关注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9、《2016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10、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11、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凭当年发表报刊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能超过35岁。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应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各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推荐名额中35岁以下的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6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bob综合体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bob综合体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8、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其它事项

1、各位申报者要将申报材料报相关院部,经院部推荐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相关院部限项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活页》的汇总报送等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将建立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各单位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科研处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9日9:00-16: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6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青年。有关专项及研究基地项目应在类别中加以注明,如:XX专项:重点、一般、青年;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青年)、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研究专项分别报送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4房间。

科研处

2016年7月13日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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