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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校(院)“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学习宣传机制和活动方式,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全覆盖。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学讲宪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2.将学讲宪法活动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紧密结合。聚焦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重点宣传“四史”中的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和法治案例,引导青年学生在学史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3.深入开展青年学生法治教育。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提升青年学生法治教育水平。认真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法等教育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解读,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4.组织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各单位动员学生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http: //qspfw. moe. gov. cn)进行注册登记学习,将行动计划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外活动、志愿服务等统筹安排,确保学生参与率比去年有所提高,推动形成青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活动开展不积极,学生参与率特别低的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二)组织好“学宪法讲宪法”比赛

2021年11月底,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分为宪法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两个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广泛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诚实守信、规则意识、劳动教育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校(院)将遴选出参加宪法法治知识竞赛的优秀学生1人,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的优秀学生1人,参加省级比赛。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网络海选”通道,学生可自行上传演讲视频参加线上比赛,从中评选出优秀选手三人,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领导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网络观看宪法晨读视频,共同参与宪法诵读。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医护员工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在后期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拟订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要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宣传部报送活动总结(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等)及2022年工作建议,电子版发至邮箱:xcb@sdfmu.edu.cn。联系人:黄炎,联系电话:0538-6239065,15666930162。

宣传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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