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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现就校(院)推荐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本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我校(院)可推荐3名教师参评。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位教师参评,若推荐2位教师需对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推荐候选人员须为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 15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二)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5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现任校级领导、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

四、推荐及遴选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推荐条件及遴选指标体系,选择相应类别申报材料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

(二)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及时组织申报,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并履行审核推荐程序。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20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3.部门推荐报告纸质版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4.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支撑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请以“部门+姓名+支撑材料”命名,扫描为PDF文件。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备注:候选人推荐表封面、封底采用200克A4彩色卡纸;内容要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方式。相关支撑材料要有封面、目录、封底,封面、封底采用200克A4彩色卡纸,内容要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材料正面左侧及反面右侧各留3厘米装订线。

5.电子材料。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视频以“学校名称—候选人名称”命名。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500MB左右,格式限定为mp4。宽高比建议为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15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15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支撑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请以“身份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著作专利成果、其他支撑材料”命名,扫描为4个PDF文件,每个PDF不超过20M。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1日前提交人事部(济南主校区行政楼345室)。

联系人:赵晓红

联系电话:0531-59556780

人事部(教师工作部) 教务部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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