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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2023年度和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1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3-2024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正式开始,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报销对象

校(院)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子女

二、报销标准

单职工: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孩可报销165元。

双职工: 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孩可报销330元。

三、报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需提交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发票联需本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单,一式两份。(多胞胎,多子女需分别填写)。

3.审核报销。校医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打入教职工个人账户请统一提供农业银行账户

四、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6月11日至6月17日将所有材料交至济南校区校医院二楼223孙田田老师,泰安校区校医院收款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刘寒冰:18653801711 孙田田:18205485278

附件:bobapp1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单

后勤管理部

2024年6月11日

版权所有:bobapp1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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