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我校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教学和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bob综合体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bob综合体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 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教育厅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 号)要求,不断完善各自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工作时限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自查结果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kyc@sdfmu.edu.cn;11 月6日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学院/附属医院/研究所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一份连同《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报送科研部。
附件:《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科研部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