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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校(院)内转聘思政教师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2

为了加强校(院)思政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校(院)党委会研究,现将校(院)内符合条件人员转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条件

(一)转聘思政教师的条件

1、在编在岗职工,2、中共党员,3、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相关学科背景,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9年11月15号),5、有能力并愿意从事思政课教学和转岗到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转聘辅导员的条件

1、在编在岗职工,2、中共党员,3、大学本科及以上,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9年11月15号),5、热爱辅导员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转聘程序

1、个人写出书面申请,2、所在部门(指校(院)相关二级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3、人事处收取申请、汇总并报校(院)党委会研究,4、人事处根据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及时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三、转聘申请收取时间

人事处收取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五点半。

四、其他

1、各相关二级单位、部门要以校(院)大局为重,积极支持校(院)思政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本部门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职工积极申报。

2、各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负责同志要将学校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部门每一位职工,积极收取个人申请、协调本部门领导及时研究和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申请交人事处。如果有意愿转聘职工因不了解本通知精神而影响转聘,相关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解释。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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