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学院(部门)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签署双方单位盖章的合作研究协议(联合申请协议)。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所在学院(部门)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为本单位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注册开户,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照《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行审审查表》和《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认真的形式审查、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部。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各二级单位应在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审核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本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项目所在学院(部门)事项
学院(部门)需先通过信息系统审核电子版结题材料,待依托单位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二级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门)应于2023年2月2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3月6日前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报送科研部。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提交;学院(部门)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需要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项目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伦理审查材料,各学院(部门)集中报学校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批。
(三)《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两个钉子即可,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单独打印)。
五、材料集中接收时间
(一)进展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二)结题材料: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收取时间为:2023年3月6日。
(三)申请材料:设置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6:00。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3月18日16:00前将《形式审查表》、《申请汇总表》集中报送科研部,《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科研部邮箱。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国家基金委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7478 62329133 62325562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国家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科研部咨询电话
于广福0531-59556825,张东升0531-59556827,单秋荣(伦理事项咨询)0531-59556823,邱玉玉(生物安全承诺书)0531-59556821
(四)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汇总表
2.2023年形式审查表
3.伦理审查相关材料
4.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模板
5.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科研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