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3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连续资助3年。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具体项目介绍、时间安排、申报材料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纸质版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部,并将电子版发至对外合作交流部邮箱(其中申请书和协议扫描版应为pdf格式;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应为excel格式)。
四、联系方式
基金委联系人:黄玥玢、刘松,电话:010-66093933/66093559
校内联系电话:59556932,邮箱:wsb@sdfmu.edu.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公布的为准(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