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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24-10-21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0258:002024111416:00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5. 校(院)联系人:

对外合作交流部 王敬 0531-59556933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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