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计划,2022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旨在支持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太平洋岛国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报项目应聚焦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体现申报单位学科优势与特色,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2、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上述学科的交叉领域;每单位每年可申报1项,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0-15万元。
3、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 位。申报时中外合作各方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4、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
5、经审批后,于次年2月底前将获批项目立项通知发至有关单位。
三、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二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4、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5、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撰写总结报告,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6、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当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情况等)、专家鉴定意见及支撑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kyhz@csc.edu.cn。
请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及其他支撑材料胶装后,一式5份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部,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ingwang@sdfmu.edu.cn。
联系人:王敬
电话:0531-59556933
附:
1.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通知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73
2.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