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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6-24   来源: 对外合作交流部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现就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期限及标准

1. 资助名额:山东省分配给校(院)的政府公派访问学者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访问学者3人。2019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2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各附属医院非大学编制人员可申请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因公出国项目,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2. 资助期限及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 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在山东省和校(院)各资助人民币每人5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 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校(院)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

3. 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 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 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 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l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l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 语种一致)。  

l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l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l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7. 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l 申请人员年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61 日以后出生)。

l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 5年(即2017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0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校内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l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

l 身份证、职称证书(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l 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l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l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有);

l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

2.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申请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的,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4)。单位研究同意推荐的,于7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对外合作交流部(济南主校区勤笃楼225房间),附件1-4的电子版发送至wsb@sdfmu.edu.cn

3.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在确保能够安排好推荐人访学期间学院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择优推荐。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不得推荐。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通知被推荐教师在系统申报。

五、教育厅评审、录取及相关要求

1.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 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4. 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 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6. 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6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 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我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派出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人员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对外合作交流部联系。

联系方式:59556932

箱:wsb@sdfmu.edu.cn

               对外合作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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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9556928 邮箱:wsb@sdf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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