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检测及盲审的通知
日期: 2023-10-18   来源:    浏览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为确保2023年秋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初审

1.2023年秋季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撰写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核后,务必于10月23日前由导师将符合答辩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至相关培养单位(相应联系方式及邮箱附本通知文后)。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应信息。

2.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命名规则:全日制学生:学号@作者@题目@导师;同等学力学生:同等学力@作者@题目@导师。为便于平台送审,文中要求不能出现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

3.文档要求:提交论文时,为保证山东省学位办抽检要求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顺畅检测,图片在保证清晰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完整版电子文档(word版)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各学院、培养基地接收论文时须对论文字数及格式排版等按要求(附件)进行审阅,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23年秋季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将全部采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内容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形式审核通过的论文由各培养单位通过检测系统子账号随时提交检测,原则上仅检测一次,需二次复检者由导师提出申请,结果皆反馈回导师邮箱。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论文作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检测结果按如下两种办法处理:

1.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2.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限期修改后复检仍超15%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是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从根本上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依靠论文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恪守职责、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bob综合体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审

1.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双盲法”,11月1日前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通过学校招标的学位论文第三方送审平台子账号提交校外专家匿名评阅,评阅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反馈。博士送审5位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送审3位专家,全日制研究生送审2位专家。

2. 论文评价综合等级、能否答辩的建议

学位论文评阅书内容包括对论文详细的学术评语和评阅结论。评阅结论分 A、B、C、D 四档。A 为优秀,同意答辩;B 为良好,略作修改后可以答辩;C 为合格,需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评;D 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评阅结论为“C”或“D”的,均属于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存在异议。

3. 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评阅意见全部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学位论文评阅。若评阅专家未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若评阅专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评阅意见、修改说明和鉴定意见在答辩时进行汇报,相关材料随论文评阅书存入学位档案。

(2)评阅意见中有 1 个“C”,但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重新送评 2 位专家。原则上,重新送评专家需包含原有异议的评阅人,评阅时向专家提供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原评阅书、修改说明和重新评阅书在答辩时进行汇报,相关材料随论文评阅书存入学位档案。

重新送评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重新送意评见存在“C”或者“D”的,本次申请无效,按本条第(三)项规定处理。

(3)评阅意见中有 2 个及以上“C”或 1 个及以上“D”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 6 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

(4)两次申请没有完成授位进程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的,申请人须经导师对学位论文审查同意,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 3 位专家(申请博士学位的,须为博士生导师)对是否达到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由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匿名评阅。评阅无异议的,可组织答辩。再次申请仍未完成授位进程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4.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校(院)招标签署合同的金额执行,二次送审的评审费用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部不接受任何个人电子版论文提交及相关材料报送。

2.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并与导师及培养点充分、有效沟通,博士生需填报的与学位及毕业相关的各种表单务必严格要求填报;硕士生的学位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刷成册,各培养点统一领取、分发。

3.所有答辩和学位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人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需要签名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各项表单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位注册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答辩等工作安排后期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张老师0531-59556850,陈老师0531-59556853

5.各培养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 箱

附属省立医院

李老师

0531-68776302

812124643@qq.com

第一附属医院

李老师

0531-89269884

qyjycyjs307@163.com

第二附属医院

李老师

0538-6236423

tyfyjyk@163.com

第三附属医院

孙老师

0531-58628929

ykyfykjk@163.com

附属中心医院

王老师

0531-55865249

1760606337@qq.com

泰安市中心医院

郝老师

0538-629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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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

刘老师

13346253695

lcsrmyyyjs@163.com

临沂市人民医院

贾老师

15762952336

lysrmyyyjsglb@163.com

青岛市市立医院

杨老师

0532-82789058

slyyyjsb@163.com

菏泽市立医院

田老师

0530—5613207

hzslyykjk@163.com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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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13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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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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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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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皮肤病医院(皮研所)

赵老师

0531-8729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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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60医院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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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赵老师

0531-59567712

jcskjk@163.com

放射学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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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peng@sdfmu.edu.cn

护理学院

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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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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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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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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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skjk@163.com

放射所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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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en@sdfmu.edu.cn

药物所

杜老师

1379100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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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所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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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代所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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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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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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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医院

崔老师

18554300091

107059643@qq.com

日照市中医医院

李胜

15552888967

rzszyyyjypxk@rz.shandong.cn

附属济南人民医院

纪琳

13906348323

kjk6279370@163.com


      附件:1.bobapp1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

           2.bobapp1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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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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